各地市、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局: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劳动合同制度,一九九五年四月,江西省人民政府以赣府发[1995]20号文下发了《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一九九六年底以前,全省境内的所有企业全面建立劳动合同制度,取消企业内部原有的干部、工人身份界线,对全体职工按照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进行考核录用。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最近不少地方和单位来人来电询问有关计划外自费、委培大中专毕业生由省内有关部门以聘用制干部身份介绍到企业后,其劳动关系如何确定的问题。我们认为:上述做法加重了企业负担,增加了企业富余人员安置的难度,不利于企业劳动制度改革的向前推进,也不符合省人民政府赣府发[1995]20号文件精神。各级劳动部门要将这项工作上升到执行劳动法律的高度,给予充分重视,要结合《劳动法》执法大检查工作,充分发挥劳动监察机构的作用,及时予以纠正。并不予补办这类人员的招工备案、劳动合同鉴证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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