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州劳动(劳动人事)处(局)、再就业工作机构、财政处(局),省级有关部门企业再就业服务指导中心: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贯彻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各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和再就业工作机构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已出台的各项有关规范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使用管理的政策文件,明确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申请、筹集、拨付和管理办法,督促和指导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尽快建立健全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要设立监督电话,发动和依靠群众做好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举报的违纪违规行为,要认真核查,及时纠正,严肃处理,保证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做到公平、透明、合理。各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要将省再就业工作办公室设立的监督电话,8822958、8833204挂牌上墙,向下岗职工公布。各地县的监督电话也要在所属的企业中心挂牌上墙。 二、 各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根据《关于加强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甘解就办[1998]17号),结合对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考核,采取定期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监督管理。定期抽查要于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对所属企业中心进行一次抽查,抽查比例不小于下岗职工的地县属企业总数的20%;重点检查要有针对性的、不定期地进行。特别是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立即组织专门力量,对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并将抽查和检查结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向举报人反馈情况。 三、 检查内容:相关财务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资金是否专户储存,专账管理;是否虚报下岗职工人数;审否扩大了开支范围,存在虚报冒领问题;是否按时足额发放了基本生活费,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是否存在挤占、挪用资金问题;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情况,变更、解除劳动合同情况等。 四、 接此通知后,各地应立即进行部署安排,按两部要求对所属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和有关情况于5月21日前向省劳动厅、财政厅写出书面报告。省上将于5月底前组织人员进行重点检查(检查时间另行通知)。对弄虚作假、知情不报的地区,一经发现,将在全省通知,并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请在网上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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