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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福建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 【颁布日期】:2001-9-26
【法律文号】:闽机险[2001]47号 【执行日期】:2001-10-1
福建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
闽机险[2001]47号
【字体:  
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代办处参保登记、退休审批和基金转移等工作程序的通知

  中国海峡人才市场人事代理部:
  省机关社保局交通厅代理处
          为进一步规范统一中国海峡人才市场人事代理部、省机关社保局交通厅代理处(以下简称“代办处”)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退休审批和基金转移等工作程序,根据省劳动保障厅领导的意见,现就代办处的有关养老保险业务经办问题通知如下:
          1.自2001年10月1日起,凡申请参加中国海峡人才市场人事代理部、省机关社保局交通厅代理处代办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单位和个人,一律直接向省机关社保局提交参保申请报告并经批准后,再到代办处办理参保登记和基金缴拨手续。已参加机关社保的单位凡符合条件申请停保、退保的,也按以上程序办理;
          2.中国海峡人才市场人事代理部承保的符合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的职工,由参保单位负责填写《福建省退休人员审批表》并经内部公示和代办处初审无异议后附相关材料报省机关社保局审核。代办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因病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由参保单位负责填写《福建省退休人员审批表》并附相关材料报省机关社保局审核,经省劳动保障厅养老保险处批复后办理。
           3.代办处承保的流动人员基金转移(转出)须报省机关社保局审核签章后执行,并纳入省机关社保局养老保险基金缴拨计划。
           4.省机关社保局将在近期组织人员,对代办处今年1月份以来的参保和基金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并视具体情况予以认真、妥善处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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