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福建省劳动人事厅 【颁布日期】:1995-5-1
【法律文号】:闽劳人[1995]52号 【执行日期】:1995-5-1
福建省劳动人事厅
闽劳人[1995]52号
【字体:  
关于福建省企业劳工干部实行劳动管理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地、市、县(区)劳动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提高我省企业劳动管理工作水平,稳定企业劳工干部队伍,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根据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从1996年起开展劳动管理专业知识培训,并建立劳动管理资格证书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我省境内所有企业从事劳动管理工作的专、兼职劳工干部,均须通过专业知识培训和考核,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二、实行劳动管理资格证书制度后,企业劳工干部或其他兼职人员到劳动部门及其所属的社会劳动保险、劳动就业服务等机构办理有关事务,均须出示资格证书,方可受理。否则上述有关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三、劳动管理资格证书制度及专业知识培训实施方法。
      1.劳动管理专业知识培训、考核以及资格证书的颁发和有关管理工作委托省劳动学会具体负责实施,劳动管理资格证书由省劳动厅统一印制,并由厅人事教育处负责验印。
      2.培训教材及考试大纲采用根据劳动部统一要求编印的教材,以及结合我省的实际组织专家、学者编写补充教材。
      3.培训内容以《劳动法》及配套法规和现代企业劳动管理制度为主,主要有现代企业用工管理、工资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处理、职业培训、安全劳动卫生等内容,培训总课时约40小时。
      4.培训具体事项、组织报名等由省劳动学会具体组织安排实施。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