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署、市、县劳动人事处(局)、卫生局、民政局、总工会、区直各部门,中央驻宁各单位: 劳动鉴定,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伤保险工作的依据和基础,建立和健全各级劳动鉴定机构和工作制度,是推进我区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步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部《关于健全劳动鉴定委员会和工作制度的通知》(劳险字[1989]23号)精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具体业务指导,建立健全我区劳动鉴定体系和工作制度,避免各地在执行政策上宽严失当的现象,经研究并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鉴定委员会。 自治区劳动鉴定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略。 《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鉴定暂行办法》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鉴定办法》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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