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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1-6-28
【法律文号】:桂劳社函[2001]106号 【执行日期】:2001-6-28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桂劳社函[2001]106号
【字体:  
关于下岗职工协议期满出中心时符合内退人员是否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关系领取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

  百色地区劳动局:
  你局《关于下岗职工协议期满出中心时符合内退人员解除劳动关系领取经济补偿金问题的请示》(百劳字[2001]39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协议期满出中心时,符合国发[2000]42号文件规定办理内退条件的人员,可由其本人提出申请,经企业按规定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如其本人不提出申请,可按国办发[1999]10号文件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照劳部发[1994]481号文规定,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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