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自治区劳动厅 【颁布日期】:1999-7-14
【法律文号】:桂政劳险字[1999]48号 【执行日期】:1999-6-21
自治区劳动厅
桂政劳险字[1999]48号
【字体:  
关于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计发问题的通知

  各地、市、县劳动局,北海市社会保险局、区直有关单位、中央驻桂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办发[1999]11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计发问题通知如下:
  一、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其养老保险待遇按桂政发[1999]101号文件第五条 第(二)款有关一次性支付养老待遇的规定执行。
  二、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守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按月发给养老金。其养老金按如下方法计发:首先按桂政发[1997]101号文件规定计算出养老金总额,再以此为基数按桂政办发[1999]115号文件第三条 第(三)款有关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人员的规定核减养老保险待遇。
  三、 本通知从1999年6月21日起执行。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开展省级统筹基本养老保险集体所有制参保人员有关情况数据调查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
·关于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办法的通知
·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本省相关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制度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制度的通知
·关于公布2004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帐利率的通知
·关于2004年我区企业退休人员增另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我区地质矿产勘查单位自愿辞职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我区林业、华侨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