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县劳动局,北海市社保局: 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进一步扩大国内需求的一项重大举措,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怀。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有关文件的精神,做好提高失业保险金水平的有关工作,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 从1999年7月1日起,我区的失业保险金水平提高30%。各地应在原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70%的比例发放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予以提高。个别地方原发放标准达不到原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70%的比例的,应先按此比例提高后,再提高30%。 二、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重视提高失业保险金水平工作。各地要确保今年9月份按照新标准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要在9月15日前将今年7、8两月的失业保险金按新标准补齐。 三、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增加失业保险基金的收入,确保失业保险金发放。当年失业保险基金入不敷出的地区,要通过运用历年滚存积累的基金确保发放。 四、 各地要加强对提高失业保险金水平工作的监督检查,把落实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工作作为近期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点,督促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尽快落实提高失业保险金水平工作,并按时准确向上一级劳动保陪部门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要将提高失业保险金水平实施方案公布于众,接受全社会的监督,特别是要接受广大失业人员的监督。 五、 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的失业保险费自1999年7月1日起由自治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缴后,这些单位出现的失业人员仍由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审核、接收,并按新标准发放失业保险金以及支付失业保险其他待遇所需的经费。我厅将把从这些单位征缴到的失业保险费中用于失业人员的经费返回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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