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为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管理,保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及时足额上缴,现就上解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请各市接到通知后,将暂存于社会保障财政专户的个人账户基金(指7月份以后按8%征缴的),务请立即划转到省财政社会保障财政专户。 账户名称:辽宁省财政厅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专户; 开户行:建行沈阳中山支行; 账号:521——2269001015。 二、 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将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对各市因做实个人账户而出现在基金缺口部分,给予补助。具体采取各市上解与省下拨的调度资金同时运作的办法。 三、 各市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弥补因做实个人账户需自行承担的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部分,确保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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