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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颁布日期】:2002-3-20
【法律文号】:苏劳社险[2002]9号、苏财社[2002]21号
【执行日期】:2002-3-20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苏劳社险[2002]9号、苏财社[2002]21号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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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通知
原行业统筹省级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对江苏省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批复》(劳社部函[2002]27号),现将参加我省基本养老保险的原行业统筹企业及有关单位2002年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通知你们,请严格按照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附件:2002年江苏省原行业统筹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
见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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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间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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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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