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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2-3-22
【法律文号】:沪劳保综发(2002)10号 【执行日期】:2002-3-22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沪劳保综发(2002)10号
【字体:  
关于推行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的指导意见

  各有关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加快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现就在本市企业中推行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 实行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的原则
  (一)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
  企业在职工收入分配的总体制度上,必须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坚持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在确定岗位工资的水平时,应该对岗位进行科学合理的测评,具体为胜任该岗位所应具备的体力、智力、知识、技能、责任心等,以使按劳分配具体化和科学化。
  (二) 坚持与市场价位衔接的原则
  工资分配水平是劳动力市场的反映,而人力资源的配置要受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的影响。因此,企业内不同岗位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衔接,使职工的工资收入处于一个相对合理的区间,从而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企业综合竞争力的提高。
  (三) 坚持与效益结合的原则
  追求经济效益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保障。随着加入WTO,企业不仅要适应国内市场竞争,还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因此效益问题越来越显得重要。而企业经济效益的来源,最主要的就是职工的劳动创造。为此,对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具有重要影响的收入分配,应当坚持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从而形成收入分配上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和能增能减机制。
  二、 实行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的主要形式
  所谓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就是既要突出岗位因素的基础和核心地位,又要适当考虑其它影响劳动业绩的重要因素,结合起来形成最有效的、符合本企业、本岗位生产经营特点的工资制度。如岗位绩效工资制、岗位薪点工资制和岗位等级工资制等。
  岗位绩效工资制的特点在于:以岗位工资为基础、奖金激励为补充。岗位工资标准根据岗位因素确定,奖金激励水平按经考核后的工作实绩浮动。
  岗位薪点工资制的特点在于:仔细分析各种岗位因素,并折算成不同的点数,然后根据企业效益和部门工作实绩确定点值,实现计量分配。
  岗位等级工资制的特点在于:在按岗位特点确定岗位工资水平的同时,兼顾职工个人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实践经验等因素,分成不同等级,实行一岗多薪。
  企业也可以选择或探索其它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分配方式。
  三、 简化工资结构
  实行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应当在工资构成中加大岗位工资的比重,同时对工资结构进行简化。可以把与岗位因素密切相关的项目纳入岗位工资,如职务工资(或职务津贴)、技能工资(或职称津贴),以及特殊工种津贴等。一些改革初期尚带有计划经济特征的工资也可以归并于岗位工资,如副食品补贴、郊县津贴等。
  在简化工资结构的基础上,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通过银行个人帐户发放工资的办法。这样,既有助于提高企业管理效率,也可以使工资发放趋于明晰化。
  四、 做好基础性工作
  1. 科学合理地做好岗位设置、岗位测评和定员定额等工作,按照各个岗位的不同性质,确定工作职责,测定工作强度,明确对人员知识和技能的要求。
  2. 岗位工资标准要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根据行业和企业的特点,合理确定。各个岗位之间要拉开差距,可以是一岗一薪,也可以一岗多薪。
  3. 完善考核计量办法,以尽可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员工的工作实绩,使劳动报酬体现劳动价值。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要与岗位职责相联系,不能因人而异,并且应当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4. 设立工资台帐,对员工的工资实施动态管理,对岗位调动的,要岗变薪变。同时,岗位工资标准要根据劳动力市场价位变动和企业的经济效益,适时进行调整。
  五、 完善民主管理制度
  企业在制订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设,兼顾企业利益和职工利益,在“双赢”的机制下求得两者最佳平衡点,具体实施方案应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同时,应当积极开展集体协商,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把工资制度的改革作为集体协商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集体协商,还可以完善方案,增强方案的可操作性,起到事先沟通的作用,有利于方案的顺利施行。
  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主管部门、区县劳动保障局,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内部分配的指导,帮助企业不断完善内部分配方案,解决企业在工资制度改革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以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工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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