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劳动人事局: 《关于1996年前因工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职工因病死亡后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的请求》(乌劳人裁字[2000]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内政办发[1997]58号)第六十五条 的规定,1996年10月1日前发生的工伤,其按月领取的待遇从1996年10月1日起按照本办法由企业支付;1996年10月1日前的工伤人员在1996年10月1日后死亡,符合本办法第六十三条 因工死亡条件的,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 规定由企业支付有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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