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颁发部门】: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颁布日期】:2000-11-22 |
| 【法律文号】:渝劳社办发[2000]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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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日期】:2000-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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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渝劳社办发[2000]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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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四川石油管理局在渝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管理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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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局、社会保险局(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社会保险分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四川石油管理局在渝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管理问题的复函》(劳社养司函[2000]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本市养老保险实施范围以外的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凡未在本市重新就业(含办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参照劳社养司函[2000]31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转发的文件请在网上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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