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混岗预退职工是否享受高寒补贴、工龄津贴和普调工资的请示》(白劳函[1996]26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 根据吉林省劳动厅吉劳发字[1992]4号、吉劳力字[1993]4号、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吉政办发[199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集体混岗职工应和其他职工一样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享受同等待遇。 二、 高寒补贴和工龄津贴,是每个职工(包括预退)和离退休人员均享受的待遇,因此,杨永刚同志亦应该享受;关于普调工资问题,根据你市第一粮库关于职工预退的规定中第三条 “……普调工资或工资改革时视为在职职工”的规定,在企业普调工资时,理应包括在内。 请你们将以上意见转达给该企业,并妥善处理此类问题。 特此函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