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颁发部门】:山东省劳动局山东省物资局 |
【颁布日期】:1986-11-28 |
| 【法律文号】:[86]鲁劳安安第3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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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日期】:1986-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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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劳动局山东省物资局
[86]鲁劳安安第3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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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物资局: 你局淄物字[1986]76号《关于物资企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请示报告》悉。根据劳动人事部劳人护[1985]6号、国家物资总局[81]物人字36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将物资部门中从事人力装卸、搬运和木材加工中的人力上料、倒楞工列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范围。这类工种的工人实际从事该项工作满10年的,可按国务院国发[78]104号《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二)项的规定办理退休。请严格按照规定审批。 附:物资系统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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