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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江苏省劳动厅 【颁布日期】:1999-2-8
【法律文号】:苏劳薪[1999]3号 【执行日期】:1999-1-1
江苏省劳动厅
苏劳薪[1999]3号
【字体:  
关于调整省属企业职工技能工资标准的通知

  省各有关委、办、厅、局,省直属企业:
  为进一步改革企业基本工资制度,拉开分配档次,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去年我厅以苏劳薪[1998]24号文对各市印发了《江苏省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工资标准参考表》,此表对1997年下发的《江苏省企业职工技能工资标准参考表》作了延伸和修改,为便于省属企业执行,现将新标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 新技能工资标准从199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有条件的省属企业均应在本年度内执行新标准,各企业具体执行时间,可根据本企业工资支付能力确定。岗位工资标准未作变动,这次不存在调整问题。
  二、 新技能工资标准主要扩大了技能等级工资的级差,执行新的技术工资等级标准的办法是以级套级。进入新标准后,原技能工资的起点标准和工资级别不动。
  三、 这次因执行新标准而增加的工资总额,可按实追加1999年的工资总额使用计划。
  四、 各企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所属企业新标准调整的布置、审批工作。企业执行新标准的情况由主管部门审批后报我厅综合计划与工资处备案。
  附表一:《企业职工技能工资标准参考表》见表
  附表二:《企业职工岗位工资标准参考表》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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