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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江苏省劳动厅 【颁布日期】:1999-5-10
【法律文号】:苏劳[1999]51号 【执行日期】:1999-5-10
江苏省劳动厅
苏劳[1999]51号
【字体:  
关于下达江苏省1999年度企业工资调控目标的通知

  各市劳动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苏省1999年企业工资调控目标》印发给你们,请各市按照文件精神,在六月底前做好本地区1999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定和下发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试行行业工资指导线制度。为使企业工资指导线落到实处,同时重点开展以下几项工资分配工作,确保实现今年全省企业工资调控目标。
  一、 建立与工资指导线相配套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要根据不同企业的资产组织形式和所有制性质,建立形式多样的具体协商办法。要在外商投资、私营等非国有企业中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改制企业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中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试点,在国有大中型企业重点探索民主决策与民主管理基础上的工资协商办法。
  二、 建立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的企业经营者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省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竞争力的意见》(苏发[1999]6号)的要求,各地要积极试行大中型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和“期股”激励的制度。各地劳动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牵头制定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办法。企业经营者的收入要与经营管理业绩、责任风险挂钩,从保护经营者合法收入、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着眼,推行以年薪制为主体,辅助以其他奖励办法和“期股”激励办法的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分配制度,使经营者总的工资收入水平与劳动力市场同类经营者的工资指导价位相衔接,引导形成相对合理的市场经营者工资率。已经试行经营者收入年薪制的地区要积极扩大试点范围,不断总结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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