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劳动局,省各有关部、委、办、厅、局,省直属单位: 鉴于企业技能工资和岗位工资的起点标准不断提高,现将延伸后的《江苏省企业职工技能工资标准参考表》和《江苏省企业职工岗位工资标准参考表》(1999年9月制)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此次印发的标准是在苏劳薪[1998]24号文印发的《江苏省企业职工技能工资标准表》和《江苏省企业职工岗位工资标准参考表》(1998年11月制)基础上进行的适当延伸。未达到本次延伸后起点标准的企业仍按苏劳薪[1998]24号文印发的标准执行,未达到本次延伸后起点标准的省属企业和省直属单位仍按苏劳薪[1999]3号文印发的标准执行。 附:1.《江苏省企业职工技能工资标准参考表》(1999年9月制)见表 2.《江苏省企业职工岗位工资标准参考表》(1999年9月制)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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