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外侨办、人事局、劳动局、财政局,省直及中央驻豫各单位,各大专院校:
改革开放以来,从我省移居国(境)外的人数不断增多,他们作为华侨、华人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正在掘起,特别是留居当地的原各类留学人员,他们拥有的实力、影响和作用将越来越显示出来。为了加强新移民工作,充分调动海外侨胞及国内眷属为我省经济建设服务的积极性,争取侨心,凝聚侨力,扩大对外影响,现就出国定居人员在本省的父母出境探亲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出国定居或留学改定居的新移民在我省的父母出国探望子女,每四年给探亲假1次,假期40天。
出国探亲假期,是指与子女团聚的时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另外,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凡符合出国探亲的父母一般不得续假,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回,本人应向所在单位申请事假。经批准的事假待遇,按国内职工事假的规定办理。
一、 凡符合出国探亲条件的父母出国探亲,其国内段(从工作单位至出境口岸)往返路费,按国内职工探亲假待遇报销,国外段路费及医疗费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