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省人事厅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颁布日期】:2001-7-11
【法律文号】:豫外侨文[2001]226号 【执行日期】:2001-7-11
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省人事厅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豫外侨文[2001]226号
【字体:  
关于出国定居人员在我省的父母享受探亲假的规定

  各市外侨办、人事局、劳动局、财政局,省直及中央驻豫各单位,各大专院校:
         改革开放以来,从我省移居国(境)外的人数不断增多,他们作为华侨、华人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正在掘起,特别是留居当地的原各类留学人员,他们拥有的实力、影响和作用将越来越显示出来。为了加强新移民工作,充分调动海外侨胞及国内眷属为我省经济建设服务的积极性,争取侨心,凝聚侨力,扩大对外影响,现就出国定居人员在本省的父母出境探亲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出国定居或留学改定居的新移民在我省的父母出国探望子女,每四年给探亲假1次,假期40天。
          出国探亲假期,是指与子女团聚的时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另外,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凡符合出国探亲的父母一般不得续假,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回,本人应向所在单位申请事假。经批准的事假待遇,按国内职工事假的规定办理。
  一、 凡符合出国探亲条件的父母出国探亲,其国内段(从工作单位至出境口岸)往返路费,按国内职工探亲假待遇报销,国外段路费及医疗费自理。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
·关于印发交通财会十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积极发挥财政贴息资金支持作用切实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切实做好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商务部关于中韩雇佣制劳务合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操作规程》的通知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
·关于规范和发展劳务派遣工作的通知
·关于发布2005年度河南省濮阳市部分职位(工种)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的通知
·转发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河南省2006年工资指导线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发布河南省2006年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再就业优惠证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