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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省直管企业: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1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做好2001年企业工效挂钩工作,并请将当地具体实施办法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2001年继续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省直属企业,要认真做好工效挂钩方案测算工作,由部门申报企业分户工效挂钩方案(省直管企业直接申报)于11月15日前分别报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上报材料除必报《工效挂钩申报表》外,还需附上年劳动工资统计年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会计报表或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度财务决策、工资清算表等相关材料。逾期不报的,视同自动退出工效挂钩,并按省财政厅、省劳动厅[1995]豫财工字第86号文件规定进行工资清算。 ( 转发文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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