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职工退休上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运用问题的请示》(信劳办[2001]5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职工退休待遇计发办法,按豫政[1998]22号文规定:“职工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本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执行时,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尚未公布,其基础养老金如何确定问题,首先,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应给予办理退休;在计发退休待遇时,在全省未公布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之前这段时间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采取予借养老金的办法,待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再行计发养老金;此之前予借的,按其应发待遇,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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