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颁发部门】: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颁布日期】:2001-7-14 |
| 【法律文号】:鄂劳社函[2001]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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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日期】:2001-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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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鄂劳社函[2001]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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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武汉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原集体企业一次性结算退休金的退休人员要求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问题的请示》的答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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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局《关于原集体企业一次性结算退休金的退休人员要求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问题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原则上同意你局对此问题的处理意见: 1、 企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之前已退休人员一次性结算了退休金的,不再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 2、 凡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之后出现的一次结算退休金的情况,应予以纠正,其退休费应按规定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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