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颁发部门】: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颁布日期】:2001-2-19 |
| 【法律文号】:劳社秘[200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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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日期】:200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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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民办代课教师因随军而间断能否计算连续工龄的请示》(马劳[2000]84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原省劳动厅《关于临时工、合同工及民办,代课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劳险字[1996]019号)文件精神,民办代课教师因随军而间断,其随军最后一次从事民办代课教师的时间可以和招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间断时间应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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