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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2-10-30
【法律文号】:粤办明电[2002]290号 【执行日期】:2002-10-30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粤办明电[2002]290号
【字体:  
关于预防和查处违法拖欠工资行为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地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是,近期我省部分地区拖欠工资案件明显增多,由此引起的集体上访、罢工等群体性突发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企业和当地社会的稳定。为了进一步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减少和妥善处理好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问题,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尽快建立健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责任制。
           建立健全政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责任制,是维护劳动者根本利益,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用人单位欠薪行为为预防和查处工作的领导。把建立健全政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责任制,作为各级政府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重要考核内容之一。要建立政府工会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作用,定期分析研究本地区、本部门职工权益保障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逐项解决存在的问题。坚决防止发生因违法拖欠工资引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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