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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天津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颁布日期】:2000-10-1
【法律文号】:津房改资[2000]46号 【执行日期】:2000-10-1
天津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津房改资[2000]46号
【字体: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委、办、区县局(集团公司)代码”的通知

  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
  随着机构改革不断深入,原来的“委、办、区县局代码”已不能适应当前实际情况,为规范我市住房资金管理,及时准确按隶属关系统计住房资金归集使用情况,我们对原来的“委、办、区县局代码”进行了调整补充,现将调整后的《委、办、区县局(集团公司)代码表》印发给你们,请通知所属单位在填写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等房改资金表册时,以本通知下发的《委、办、区县局(集团公司)代码表》为准。现就代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编制代码对象为:区、县、委(办)、局(集团公司)及中央驻津局级单位。
  二、代码首位数字0-9表示:0-外经贸委系统、1-经委系统、2-农委系统、3-交委系统、4-商委系统、5-计委系统、6-科委系统、7-教卫委系统、8-建委系统、9-其他系统。
  三、各单位在填写房改资金表册中的“主管区县局代码”时,要按单位劳动工资和财务隶属关系填写。
  委、办机关及直属单位填写委办代码。
  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填写主管局(集团公司)代码。
  区县机关及所属单位填写区县代码。
  驻津单位填写代管(挂靠)局(集团公司)代码,没有代管(挂靠)局的单位应填写单位座落区县的代码。
  供给关系在市机关行政管理局的部、委、办、局和机关行政管理局所属的单位填写市机关行政管理局的代码。
  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有主管委、办、局的,填写主管委、办、局代码;无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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