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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国务院 【颁布日期】:1993-6-14
【法律文号】:国发〔1993〕43号 【执行日期】:1993-6-14
国务院
国发〔1993〕43号
【字体:  
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劳动部、人事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劳动部、人事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大军区、省军区、集团军,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
  国务院、中央军委同意劳动部、人事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安置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期以来,为做好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安置工作,各地区、各部队努力克服困难,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对解决干部家庭生活困难,促进部队建设和巩固国防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军家属就业难的问题在不少地区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如果处理不好,这个问题将会更加突出。因此,各地区、各部队务必对随军家属安置工作继续予以重视,要把它作为促进军队建设、巩固国防的一件大事认真抓好;要搞好军政军民之间的配合,克服困难,认真贯彻落实安置政策,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拓宽安置渠道;要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一步做好军队干部随军家属的安置工作。

  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安置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中央军委:
  长期以来,各地区、各部队认真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做好军队干部随军家属的安置工作;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克服困难,采取许多切实可行的措施,使广大军队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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