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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 【颁布日期】:1992-11-7
【法律文号】:国经贸企〔1992〕458号 【执行日期】:1992-11-7
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
国经贸企〔1992〕458号
【字体:  
关于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12号文件精神抓好近期贯彻《条例》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通知》(中发〔1992〕12号,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贯彻执行《条例》(简称)的要求。目前,全国贯彻落实《条例》的工作已经全面展开。起步早、行动快的地区和部门学习、宣传《条例》已形成了高潮,《条例》实施办法已形成初稿,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工作正在扎扎实实地向前推进。但有些地区、部门和企业进展比较迟缓。为了按照《通知》精神,进一步搞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对年底前的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深入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年底前再次形成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热潮。贯彻执行《条例》是落实十四大精神的具体体现。要结合十四大精神,着重宣传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把企业推向市场的重要性,增强加快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搞好国有企业的紧迫感。党政机关干部和企业领导要带头学好《条例》,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掌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各项条款的内涵。在宣传上,要注重报道政府部门转变职能的决心和措施,制订《条例》实施办法、配套规章的动态和事例,以及企业转换机制,走向市场,用好自主权的典型。学习、宣传的形式力求多样,生动活泼。要充分利用多种传播媒介,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如开展“宣传日”或“宣传周”等活动,造成宣传声势。并举办各种学习班、培训班,培训好骨干。所有这些活动都要内容充实、务求实效。
  二、集中精力,加强领导。《条例》来之不易,贯彻执行好更难。按照《通知》的要求,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把主要精力放到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上来,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中心工作来抓。按照《条例》规定,国务院经贸办正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抓紧组织实施工作,并成立了贯彻《条例》办公室。各地经委(计经委、生产委)要在各地政府的领导下,按《条例》的有关规定,主动地负起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牵头抓好《条例》的组织实施工作。为此,要建立有效的工作制度,做到组织落实、责任落实。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重点、有检查。请各地区、各部门将贯彻《条例》的情况每个月向国务院经贸办报送一次。
  三、加快制定《条例》实施办法和配套规章。贯彻《条例》的重点是落实企业十四项经营自主权。制定好《条例》实施办法和配套规章是贯彻执行《条例》的关键环节。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和《条例》的精神,克服等待观望思想,以转变政府职能为基础,加快制定实施办法和配套规章。《条例》规定的十四项企业经营自主权是企业走向市场的基本条件,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企业,按照十四大报告的要求,中央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都不得截留。对此,各地经委(计经委、生产委)有责任进行协调和向有关方面提出意见。在制定实施办法和配套规章时,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按照《条例》规定的原则有所创新和深化。各地区各部门的实施办法,要在年底前公布实施,各部门的配套规章要在明年一月底之前公布实施。十四项企业经营自主权要首先落实到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到明年底,力求全部国有工业企业按照《条例》规定的经营机制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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