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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国务院 【颁布日期】:1956-3-24
【法律文号】:(56)国一内罗字第48号(已失效) 【执行日期】:1956-3-24
国务院
(56)国一内罗字第48号(已失效)
【字体:  
批转内务部谢觉哉部长关于对有政治历史问题和地主、富农出身的复员军人安置问题的报告

  批转内务部谢觉哉部长关于对有政治历史问题和地主、富农出身的复员军人安置问题的报告

  现在将内务部部谢觉哉部长关于对有政治历史问题和地主、富农出身的复员建设军人安置问题的报告,转发给你们,报告中所提出的安置和处理的意见是正确的,希望各地切实按照执行,并把执行的情况随时报告内务部。

        关于对政治历史问题和地主富农出身的复员军人安置问题的报告

  1955年以前复员回乡的复员军人当中,有一部分政治历史比较复杂和地主、富农出身的人员,到现在没有安置或者安置的不够妥善。据广东、辽宁、上海等十二个省、市1955年12月份不完全的统计,这类人员就有两千五百名。估计全国约有四千人。这些人中,多数是解放后从学校中动员参军的,有少数是从国民党军队中起义或被解放的。他们在部队中,经过教育和革命战争的锻炼,政治觉悟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有些人已经参加了共产党和青年团,还有些人立了功。但他们复员以后,介绍工作时,用人单位拒绝使用;复职、复学时,原单位学校不予批准,投考学校不予录取;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区乡干部不肯吸收。例如:江苏省武进县缺一百多名小学教员,有七名复员的小学教员要求复职,因他们参加过三青团,便拒绝复职;山东省商河县复员军人路永温,家庭成份是地主,复员回乡后,到县要求入社,县不批准,投井自杀身死。也有已经复职、复学、参加了工作,又被用人单位或者学校清洗出来的。例如:贵州省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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