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劳动部 财政部 国家计委 国家体改委 国家经贸委 【颁布日期】:1993-7-9
【法律文号】:劳部发〔1993〕161号 【执行日期】:1993-7-9
劳动部 财政部 国家计委 国家体改委 国家经贸委
劳部发〔1993〕161号
【字体:  
关于发布《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规定》的通知

  第十六条 企业工效挂钩的浮动比例,根据企业劳动生产率、工资利税率、资本利税率等经济效益指标高低和潜力大小,按企业纵向比较与企业之间横向比较相结合的方法确定。挂钩的浮动比例一般按1∶0·3~0·7核定。少数特殊的企业,其浮动比例经过批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按低于1∶1核定。
  第十七条 实行工资含量办法的企业,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核定基数和超过基数一定幅度以内,按核定的工资系数(含量)提取含量工资,超过基数一定幅度后一般按不超过工资系数(含量)的70%提取含量工资。
  第十八条 挂钩基数、浮动比例的核定,可以实行“环比”办法,办法每年核定一次;也可以采取“定比”、“工资系数”或“工资含量”法,一定三至五年不变。
  第十九条 企业挂钩工资总额应根据企业挂钩效益指标当年实际完成情况,严格按核定的挂钩浮动比例计算提取。经济效益增长时按核定比例增提工资总额,下降时按核定比例减提工资总额。

  第五章 工效挂钩的管理

  第二十条 劳动、财政部门会同计划等部门对企业工效挂钩实施综合管理,主要职责是:
  (1)制定工效挂钩的政策法规和实施办法;
  (2)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企业的要求及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审核确定企业的挂钩方案;
  (3)核定企业挂钩的工资总额基数、经济效益指标基数和挂钩浮动比例,并进行年终工资清算;
  (4)监督检查企业工效挂钩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一条 企业工效挂钩的办法,由劳动、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本规定并结合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确定。挂钩办法要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劳动、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企业探索新的挂钩形式,凡能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走向市场、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挂钩办法,经批准后即可实行。
  第二十二条 企业的全部工资性收入应逐步纳入成本管理,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其工资总额基数和新增工资按有关财务规定在企业成本中列支。
  第二十三条 企业要认真编报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方案,按管理体制经劳动、财政部门会同计划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企业挂钩执行情况,应按劳动部、财政部、国家计委统一制定的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年度清算表,依工资管理体制进行清算。企业超过核定比例多提多发工资总额的,劳动、财政、计划部门应予以纠正并扣回。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所称国有企业包括工业、交通运输、邮电、地质勘探、建筑安装、商业、外贸、物资、农林、水利、文教、科技等企业、公司以及企业集团。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过去办法与本规定不符合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劳动部、财政部、国家计委负责解释。

本文共3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开展中央企业职位薪酬调查工作的通知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07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结果公告
·关于印发水利系统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修订)
·关于个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政策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负责人第二业绩考核任期薪酬管理的意见
·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健全最低工资制度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健全最低工资制度的通知
·关于2006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的公告
·关于做好2006年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