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劳动部 【颁布日期】:1994-8-31
【法律文号】:劳部发【1994】372号 【执行日期】:1994-8-31
劳动部
劳部发【1994】372号
【字体:  
关于印发“贯彻《劳动法》的依据和需立法的项目”、“应与《劳动法》配套的立法项目工作计划表”的通知

  第五十六条 规定了劳动者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和义务。
  执行依据:《矿山安全法》、《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及企业的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五十七条 规定了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处理制度。
  执行依据:《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的规定》、《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释》、《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实施办法》、《矿山企业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办法》等。
  职业病统计:执行《职业病报告办法》。
  需制定《劳动安全卫生监察管理办法》。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五十八条 规定了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及未成年工的年龄界限。
  第五十九条 规定了女职工禁忌劳动的范围。
  执行依据:《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体力劳动强度分级》等。
  第六十条 规定了女职工的经期保护。
  执行依据:《高处作业分级》、《低温作业分级》、《冷水作业分级》等国家标准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 规定了女职工的孕期保护。
  执行依据:《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六十二条 规定了女职工的生育假期的最低标准。
  执行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六十三条 规定了女职工哺乳期的保护。
  执行依据:《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六十四条 规定了未成年工禁忌劳动的范围。
  执行依据:《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放射防护规定》、《有毒作业分级》等。
  第六十五条 规定了未成年工的定期健康检查制度。
  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五条 需制定《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以部颁规章的形式发布。1995年1月1日起实行。

      第八章 职业培训
  根据本章需制定《职业技能开发法》。

本文共10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第9页 第10页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