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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中共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劳动部 全国总工会 【颁布日期】:1994-9-27
【法律文号】:劳部发【1994】395号 【执行日期】:1994-9-27
中共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劳动部 全国总工会
劳部发【1994】395号
【字体:  
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通知

  四、各用人单位在《劳动法》的贯彻实施中负有直接的责任。要以贯彻《劳动法》为契机,加强法制意识,提高依法行使各项自主权的自觉性。要在贯彻实施中认真检查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凡违反的,必须立即纠正。要为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提供保障,并督促劳动者履行相应的义务。
  五、各级工会要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组织广大职工和工会干部学好《劳动法》,履行《劳动法》赋予工会的各项职责。在未建立工会的企业和单位,要抓紧建立工会组织。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要进行监督,并要组织广大职工做好群众监督工作。
  六、要帮助广大职工群众树立依法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观念。《劳动法》确立了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中的主体地位,对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做了具体规定。广大职工群众应认真学习《劳动法》,正确掌握和运用这一法律武器,依据法律规定解决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努力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七、加快配套立法。《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对劳动关系的主要方面做了原则性的法律规定。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要结合《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在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基础上加快社会保险、劳动合同、安全生产、促进就业、职业技能开发、劳动保护、工资分配、劳动监察、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的立法步伐,各地也要加快制定劳动法规,争取在本世纪末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法律体系。
  八、加强对《劳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行使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抓紧充实和培训监察人员,健全监察机构和工作制度,要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工会的监督职责,注意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共同推动《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各地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对《劳动法》的贯彻实施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年度检查工作,对违反《劳动法》的规定的,要依法查处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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