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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劳动部 【颁布日期】:1994-11-29
【法律文号】:劳部发【1994】475号(已失效) 【执行日期】:1994-11-29
劳动部
劳部发【1994】475号(已失效)
【字体:  
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会议精神做好1995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1994年11月25日,国务院召开会议,部署了1995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会议精神,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会议精神,明确做好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冬明春劳动部门的一项主要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认真执行《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要按照《规定》的要求,抓紧制定并颁布实施执行标准、执行办法以及相关配套的政策规定;尽快建立流动就业证申领发放制度,并认真细致地做好用人单位和民工的宣传,使用人单位和广大民工都了解办理流动就业证的必要性和申领办法;要确定工作时间表,逐项落实流动就业证、卡的印制、核发、换发等各环节工作。
  三、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国务院关于输入地稳定60%以上民工留在当地过节的要求。各输入地劳动部门要深入用人单位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指导用人单位分期分批安排民工休假,错开春运高峰期;要协助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安排好民工在春节期间的生产、生活和文化娱乐活动。输出地劳动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对民工以及民工家属的慰问活动。
  四、输入地劳动部门要通告所有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节后一个月内一律不招外地新民工的规定。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并严格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乱招滥雇的单位要依法查处。对确属急需用人的个别企业和项目,可指导其错开时间招聘或帮助其在城市内进行调剂。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深入企业,了解用人需求情况,并沟通与输出地的联系,待春运高峰期过后,及时帮助企业做好生产补员工作。
  五、输出地劳动部门要制定各项工作措施,做好节后一个月疏导、劝阻和控制新民工外出的工作。要把输入地节后一个月停止招用外地新民工的规定在农村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对劳务输出人员较多,输出无序问题严重的县、乡和车站、码头,要派出工作组,并发动乡镇劳动服务站,做好农村盲目外出人员的劝返工作;要注意工作方法,坚持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做好扎实有效的组织工作,防止简单粗暴和强迫命令,切忌激化矛盾。
  六、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介,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稳定发展农业、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就近合理转移的方针、政策;大力宣传国务院关于组织民工有序流动的措施办法;大力宣传实施“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工程”和实行流动就业证的意义目的。使社会各界、用人单位以及民工和广大农村劳动者积极支持政府的工作,自觉服从有关部门的组织管理。
  七、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各级劳动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疏导措施和应急方案,并主动承担政府交给的有关具体工作。要准确掌握本地劳动力市场动态,了解和分析民工流动状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工的组织运送工作。配合铁路部门,对返乡、返岗民工试行凭证售票;配合公安部门,试行凭就业证办理暂住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无工可做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配合宣传部门,搞好组织民工有序流动政策措施的宣传。
  八、加强劳动力市场的基础建设,大力组织劳动力跨地区的有序流动。要加强城乡劳动力市场发展的统筹规划,完善市场规则,规范市场中介行为,加快建立区域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大力发展乡镇劳动服务站,促进农村劳动力根据市场的需求合理有序流动。要进一步实施“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工程”,实现“输出有组织,输入有管理,流动有服务,调控有手段”的工作目标。
  九、抓紧研究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的政策。要配合农村经济发展,加大“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工作的力度,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尽快形成向农业的深度广度开发、发展乡镇企业、发展第三产业、加快小城镇建设等消化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思路和政策,更好地指导农村劳动力的开发就业工作。
  十、加强春运期间值班,建立信息通报制度。要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组织民工有序流动的工作,并在春运期间实行值班制度。输入地与输出地要互相通报民工流动和组织疏导的有关情况,及时协调行动。从1995年1月20日起至2月28日止,各地要加强值班,及时收集有关信息,每3天向劳动部报告一次,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请各地劳动部门将1995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的预案和拟采取的措施抄送我部,同时,将工作领导机构和具体办事机构的组成及负责人、值班人员的姓名、电话和传真号于1月20日前电告劳动部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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