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关于下达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通知》(国发(1995)1号)对1995年劳动事业发展计划的总体安排,以及《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印发1995年深化年度计划改革初步意见的通知》(计办综合【1994】440号)的精神,我们编制了《1995年劳动事业发展年度计划报告》和《1995年劳动事业发展计划》,现下达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1.1995年劳动事业发展年度计划报告
2.1995年劳动事业发展计划(略)
附件一:
1995年劳动事业发展年度计划报告
1995年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积极开拓、深化改革,做好“八五”最后一年的劳动事业发展工作,对于全面完成“八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