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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劳动部 铁道部 【颁布日期】:1996-1-10
【法律文号】:劳部发【1996】10号(已失效) 【执行日期】:1996-1-10
劳动部 铁道部
劳部发【1996】10号(已失效)
【字体:  
关于切实做好春运期间返乡返岗民工运输组织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各铁路局(集团公司):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1996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春运期间返乡返岗民工的运输组织工作,加强运输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要组织动员基层劳动部门,深入民工流动较为集中的厂矿、企业和集镇、乡村,摸清返乡返岗民工的去向、人数和时间,汇总后通报当地铁路部门。
      二、各铁路局(集团公司)、铁路分局(总公司)要根据所掌握的情况,提前制定运输计划,优先安排民工团体运输,并将开行车次、时间、运送量、起止站等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当地劳动部门。
      三、三等以上客运站要增开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有条件的,可开设民工票专售窗口,对春运期间返乡返岗民工,可实行凭流动就业证优先购票的办法。
      四、铁路部门难以顾及的地区,可由当地劳动部门在商得所在地铁路部门同意后,开展民工车票代订代购业务,提供此项服务的送票费应严格按照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客流压力较大、候车室较小的客运站,可在站外开设民工候车区。当地劳动部门应给予协助,并积极配合铁路部门组织民工有序登乘。
      各地劳动部门和铁路部门应按以上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协商制定实施方案,并共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以确保春运期间民工有序流动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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