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根据各地所报劳动争议处理统计报表,现将1995年全国劳动争议处理的情况分析予以通报,并对做好1996年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提出几点意见。
一、1995年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情况
1995年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共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3,030件,涉及职工122,512人。其中,用人单位申诉案为3,254件,占9.9%,职工申诉案为29,776件,占90.1%;集体劳动争议案件2,588件,涉及职工77,340人,分别占总数的7.8%和63.1%。截止1995年底,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结案31,415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95.1%。其中,仲裁调解处理17,990件,仲裁裁决处理7,269件,其他方式处理6,158件,分别占结案数的57.3%、23.1%、19.6%。
在已结案的31,415件案件中,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处理结果不服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为1,402件,占仲裁委员会处理结案数的4.2%。其中,法院判决与仲裁委员会处理结果一致的840件,不一致的138件,尚有424件正在审理过程中,分别占起诉到法院案件总数的59.9%、9.9%和30%。
从仲裁委员会处理案件的结果看,用人单位胜诉6,189件,职工胜诉16,272件,双方部分胜诉8,954件,分别占仲裁委员会处理结案总数的19.7%、51.8%和28.5%。
除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33,030案件外,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还以立案外调解等行政方式处理劳动争议案件74,303件,二者相加,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107,333件。此外,据18个省、自治区的统计,1995年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17,717件,其中,调解成功97,898件,调解成功率为83.2%。
二、劳动争议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劳动争议案件总量继续大幅度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