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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劳动部 国家经贸委 全国总工会 【颁布日期】:1996-8-8
【法律文号】:劳部发【1996】261号 【执行日期】:1996-8-8
劳动部 国家经贸委 全国总工会
劳部发【1996】261号
【字体:  
关于印发全国贯彻《劳动法》经验交流会领导讲话的通知

      要继续积极稳妥地实行集体合同制度。最近,劳动部与全总、经贸委、企协就逐步实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发出了通知,各地要认真落实。按照通知要求,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要在抓好组建工会的同时加快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其它具备条件的企业也可以积极稳妥地实行。劳动部门的工作重点是加强集体合同的审查管理,对新签订的集体合同要及时进行审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把好审查关。为促进这一工作的健康发展,要积极探索建立三方性的劳动关系协商机制,就当地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
      第二,加快推进以养老、行业、医疗保险为重点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继续抓好养好保险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试点工作,重点是抓方案的落实,尽快进入实际运转,将个人帐户对帐单发到每个职工手上,方案出台后新退休的人员要按照新的办法或过渡办法计发养老金。要全面实施“覆盖计划”,切实抓好“广覆盖、四统一”工作。年底前将对各地区特别是重点联系城市试点进展情况进行一次评估,希望各地下半年加快试点工作进度。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今年从镇江、九江两个城市扩大到50多个城市,这是一个重大的改革举措,各地劳动部门要积极参加试点工作,按照分工重点抓好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加快失业保险制度改革步伐,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逐步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在保证失业救济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同时,积极帮助失业职工实现再就业,逐步建立范围覆盖城镇全部职工,基金由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方合理负担,救济与再就业紧密结合,管理和服务社会化的新型失业保险制度。与此同时,要继续推动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改革。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一定要充分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确定待遇水平和企业缴费比例一定要慎之又慎,要立足于多渠道筹集资金,务必不要再增加企业的负担。
      第三,进一步完善劳动监察制度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劳动监察制度是依法维护劳动者和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贯彻落实《劳动法》的重要保障。要进一步健全劳动监察机构,建立和完善日常巡视监察、重点抽查、群众举报、行政处罚和劳动执法程序等项制度,开展劳动年检制度,使劳动监察制度覆盖所有适用《劳动法》的用人单位。当前,要进一步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在二季度对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进行劳动用工检查的基础上,三季度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对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乡镇企业及城镇个体工商户的劳动用工情况进行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于第三季度组织《劳动法》执法检查,这将对《劳动法》的贯彻实施产生积极的影响。针对劳动争议案件不断上升的状况,要积极探索劳动争议处理的新路子,及时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当前,要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三方机制,各级劳动部门要加强与工会组织、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配合,充分发挥三方的作用,建立健全各级仲裁委员会及其工作制度,探索三方办案的好形式,好办法。要进一步做好预防劳动争议的工作,同时要通过做好人员培训,完善仲裁员、仲裁庭制度,改革办案方式等工作,认真按规定依法受理案件,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使年底结案率保持在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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