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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劳动部 国家经贸委 全国总工会 【颁布日期】:1996-8-8
【法律文号】:劳部发【1996】261号 【执行日期】:1996-8-8
劳动部 国家经贸委 全国总工会
劳部发【1996】261号
【字体:  
关于印发全国贯彻《劳动法》经验交流会领导讲话的通知

      第二,千方百计做好解困工作,保障困难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党中央、国务院对解困工作非常重视,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也都把这项工作当做一项政治工作认真对待,采取了许多措施,初步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必须看到,这一问题还远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解困工作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因此,必须抓紧建立解困工作制度,将这项工作纳入制度化、经常化轨道。制度化建设的关键是尽快建立帮困资金,为解困工作提供稳定的资金保障。解困资金要多渠道筹集,除继续拓宽现有渠道外,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议定的将个人所得税作为帮困资金来源之一的指示,尤其是那些困难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更应当尽快落实。与此同时,要进一步落实各级领导解困工作责任制,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进一步健全生产自救制度,充分落实现有政策,帮助、扶持困难职工更新观念,通过自身努力完成解困。
      第三,努力提高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对企业离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企业对此呼声很高,各地应当加快步伐,“九五”时期,全国要有半数以上的地区全面实行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中心城市初步建立起依托社区管理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网络。做到这一步,就能够大大减轻企业的社会事务负担。当前的工作重点,一是要尽快改差额拨付为全额拨付,东部地区和49个重点联系的城市要率先达到这一目标。二是要推广养老金通过银行进行社会化发放的办法。三是在49个重点联系的城市及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进行依托社区开展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试点,同时要推动社会保险机构在大型企业设立派出机构,实现退管工作与企业的初步分离。
      (三)进一步落实各项基本劳动标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落实劳动标准是实施《劳动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企业要积极认真地做好这方面的各项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进行督促和监督检查。当前要突出以下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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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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