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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劳动部 国家经贸委 全国总工会 【颁布日期】:1996-8-8
【法律文号】:劳部发【1996】261号 【执行日期】:1996-8-8
劳动部 国家经贸委 全国总工会
劳部发【1996】261号
【字体:  
关于印发全国贯彻《劳动法》经验交流会领导讲话的通知

                                              一九九六年八月八日
      倪志福副委员长、徐鹏航副主任、张丁华副主席的讲话(略)。

                  不断总结推广新经验,推动《劳动法》的全面贯彻落实
                      ──劳动部部长李伯勇在全国贯彻《劳动法》
                            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1996年7月5日)
  同志们:
      这次全国贯彻《劳动法》经验交流会,可以说是对一年半来贯彻实施《劳动法》所取得的成果的一次检阅。在第一天的大会上,威海市政府、邢台市委、兰州三毛纺织集团、铁道部、湖南省劳动厅、江苏省总工会等18个地方、部门和企业介绍了经验,会上还印发了60多份经验材料,在小组讨论中进行了深入的交流。这些典型经验都是《劳动法》实施以来涌现出来的,是群众的创造,是实践的产物,是具有推广价值的。这些经验从不同侧面生动地反映了贯彻实施《劳动法》的进展。将这些典型经验与全国贯彻实施《劳动法》的总体进展情况结合起来分析,我认为,《劳动法》实施一年多来,呈现出以下几个明显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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