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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劳动部 国家经贸委 全国总工会 【颁布日期】:1996-8-8
【法律文号】:劳部发【1996】261号 【执行日期】:1996-8-8
劳动部 国家经贸委 全国总工会
劳部发【1996】261号
【字体:  
关于印发全国贯彻《劳动法》经验交流会领导讲话的通知

      随着《劳动法》的实施,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自觉性也有明显提高。从调查掌握的情况看,多数企业依据《劳动法》对内部管理规章进行了清理和修订完善,各项制度逐步建立和规范,能够执行工时、工资支付、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各项劳动标准,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总的看,与《劳动法》实施前相比,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有所减少。同时,企业也逐渐学会了运用《劳动法》来维护企业自身的正当权益,对个别人违反劳动合同不辞而别、泄露商业秘密等行为依法申请仲裁直至提起诉讼。
      为加强对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地抓紧建立了劳动监察机构,目前已建立省级机构29个,市县级机构2800个。全国拥有劳动监察员18200多人。各地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机构进一步健全,劳动监察与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工作互相配合,在监督检查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方面共同发挥了作用。各地在开展日常巡视监察和举报专查的同时,还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情况大检查,一些严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得到纠正和严肃处理,有力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依据法律及有关政策规定,按照积极稳妥、注重实效、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原则,多数地区选择了部分企业开展了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试点工作。部分地区结合实际制定了指导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政策规定,集体合同审查管理制度开始建立并逐步规范。目前,由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国家经贸委、中国企业家协会组成的劳动关系的三方性协调机制初步形成,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范围、重点、步骤等方面达成了共识。一些有条件的地区也在积极探索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与此同时,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组织建设得到加强,劳动争议结案率进一步提高,劳动争议案件得到及时处理,在调节劳动关系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第三,《劳动法》的贯彻实施推动了企业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化,有力地促进了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劳动法》实施以来,企业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突破性进展。主要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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