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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劳动部 国家经贸委 全国总工会 【颁布日期】:1996-8-8
【法律文号】:劳部发【1996】261号 【执行日期】:1996-8-8
劳动部 国家经贸委 全国总工会
劳部发【1996】261号
【字体:  
关于印发全国贯彻《劳动法》经验交流会领导讲话的通知

      ──劳动合同制度已基本建立。到今年5月底,全国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职工9566.3万人,占企业职工总数的88.7%。这标志着,多年来困扰企业的两种用工制度并存的矛盾已经基本解决,劳动关系的建立和调整已经纳入法制化轨道。在推行劳动合同制度过程中,涌现了大量非常成功的典型实例,如兰州三毛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中建立了一套严格科学的考核制度,形成了一种新的用人机制,不仅劳动纪律大为改观,而且形成了人人关心自己生产指标完成情况的局面,在纺织行业不景气的情况下,企业经济效益有较大幅度增长。又如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以贯彻《劳动法》为契机,推行全员动态管理,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用人机制,激发了企业内部发展的活力。
      ──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改革取得了新的进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否定指标被广泛引入工效挂钩。相当一批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实行在“两低于”前提下自主确定工资水平的办法,《劳动法》规定的企业工资分配自主权得到比较充分的落实。在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方面,多数企业结合本企业的经营特点,实行了岗位技能工资制等更具有激励作用的工资分配制度。
      ──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去年国务院就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做出重大决定,制定了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两个实施办法。到目前为止,各地已经陆续出台改革方案,进入实施阶段。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在总结镇江、九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确定在50多个城市扩大试点,目前正在积极进行各项准备工作。失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保障失业职工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的功能得到了更好的发挥。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改革也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劳动法》的实施促进了就业和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加快了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的步伐。《劳动法》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对就业工作更加重视,许多地方已将促进就业、减少失业列入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实行了目标责任制,加强了对就业工作的领导和投入。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得到进一步发展,职业培训规模和能力进一步增强。特别是随着《职业教育法》的实施,并更加有力地推动职业培训事业的发展。劳动力市场得到进一步发展,市场主体更加明确,市场机制更为完善,市场行为也得到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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