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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劳动部 国家经贸委 全国总工会 【颁布日期】:1996-8-8
【法律文号】:劳部发【1996】261号 【执行日期】:1996-8-8
劳动部 国家经贸委 全国总工会
劳部发【1996】261号
【字体:  
关于印发全国贯彻《劳动法》经验交流会领导讲话的通知

      总之,《劳动法》实施一年半以来,各项工作都取得了很大进展,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同时对企业合法权益的维护、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和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保持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总结两年来所做的工作,并从这次会议交流的众多经验来看,我们在贯彻《劳动法》工作上的基本经验主要有以下五点:一是要把贯彻《劳动法》工作放在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中去认识和把握,与深化改革结合、为社会稳定服务。贯彻《劳动法》工作既要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和长远的工作目标,又要有实事求是、分类指导的工作方法和阶段性的目标。二是《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必须积极主动地争取各级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和支持,加强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需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狠抓落实。三是宣传普及工作要先行,使《劳动法》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为广大职工和企业经营者所认识、所掌握,充分调动企业和劳动者贯彻落实《劳动法》的积极性。四是抓住了有利时机,加快制定与《劳动法》配套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劳动法》的全面实施提供了可操作的法律依据和政策规范。五是抓紧建立和完善劳动监察制度,配备劳动监察队伍,加大执法力度,为《劳动法》实施提供保障。
      以上这些基本经验,都值得我们在下一步贯彻《劳动法》工作中继续坚持。我们也应当看到,尽管我们取得了不少的进展成绩,但是从全面贯彻落实《劳动法》的要求看,还存在着不小的距离,还面临着许多的困难和问题。如部分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存在一时难以克服的困难,职工基本生活受到影响,影响了《劳动法》的贯彻;部分企业经营者对贯彻《劳动法》存在一些模糊认识,把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企业利益对立起来,不认真执行《劳动法》;部分劳动者也存在着只讲权利,忽视应承担的义务;少数企业、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劳动争议还比较多,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事件仍时有发生;配套立法和执法监察体系尚在完善之中,还不能完全满足实施《劳动法》的需要。对于这些问题,应当给予高度重视,在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继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地解决这些问题,加快贯彻实施《劳动法》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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