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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劳动部 国家经贸委 全国总工会 【颁布日期】:1996-8-8
【法律文号】:劳部发【1996】261号 【执行日期】:1996-8-8
劳动部 国家经贸委 全国总工会
劳部发【1996】261号
【字体:  
关于印发全国贯彻《劳动法》经验交流会领导讲话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经贸委(经委、计经委)、总工会,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
      全国贯彻《劳动法》经验交流会于1996年7月3日至5日在北京召开。山东省威海市政府、中共邢台市委、湖南省劳动厅、上海市经委、江苏省总工会、铁道部、兰州三毛纺织集团等18个单位在大会上介绍了经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吴邦国同志向大会发了贺信。贺信指出:“《劳动法》颁布两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大力宣传《劳动法》,推动《劳动法》的贯彻落实,取得很大成绩。《劳动法》的顺利实施,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改革和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以及劳动、经委、工会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分不开的;也是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企业扎实工作、狠抓落实的结果。”贺信强调:“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基本政治原则。认真贯彻《劳动法》,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依靠工人阶级的重要内容。各级领导要把实施《劳动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各项制度和劳动标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贺信要求:“劳动、经委、工会等有关部门要继续相互配合,齐心协力,共同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要认真总结各地、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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