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经贸委(经委、计经委)、总工会,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
全国贯彻《劳动法》经验交流会于1996年7月3日至5日在北京召开。山东省威海市政府、中共邢台市委、湖南省劳动厅、上海市经委、江苏省总工会、铁道部、兰州三毛纺织集团等18个单位在大会上介绍了经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吴邦国同志向大会发了贺信。贺信指出:“《劳动法》颁布两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大力宣传《劳动法》,推动《劳动法》的贯彻落实,取得很大成绩。《劳动法》的顺利实施,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改革和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以及劳动、经委、工会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分不开的;也是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企业扎实工作、狠抓落实的结果。”贺信强调:“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基本政治原则。认真贯彻《劳动法》,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依靠工人阶级的重要内容。各级领导要把实施《劳动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各项制度和劳动标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贺信要求:“劳动、经委、工会等有关部门要继续相互配合,齐心协力,共同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要认真总结各地、各部门和企业所创造的好经验,并加以推广,指导面上的工作。对于贯彻实施《劳动法》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要从实际出发,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逐步加以解决。希望通过这次会议的召开,进一步推动《劳动法》的贯彻实施,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和保持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全国总工会主席尉健行同志出席了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倪志福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劳动部部长李伯勇同志,国家经贸委副主任徐鹏航同志、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张丁华同志也发表了讲话。这些讲话对于指导推动《劳动法》的进一步贯彻实施具有重要意义。现将倪志福副委员长的讲话,以及李伯勇部长、徐鹏航副主席、张丁华副主席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及时传送,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一九九六年八月八日
倪志福副委员长、徐鹏航副主任、张丁华副主席的讲话(略)。
不断总结推广新经验,推动《劳动法》的全面贯彻落实
──劳动部部长李伯勇在全国贯彻《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