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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国家劳动总局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 【颁布日期】:1976-9-7
【法律文号】:(76)劳计字82号 【执行日期】:1976-9-7
国家劳动总局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
(76)劳计字82号
【字体:  
关于军队转业干部爱人系军队编内职工办理调动手续问题的通知

  关于军队转业干部爱人系军队编内职工办理调动手续问题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1975)129、170号文件精神,现将关于军队转业干部爱人系军队队列编制职工(简称编内职工)随转业干部调往地方工作,办理调动手续问题通知如下:
  军队转业干部的爱人是军队编内职工的,由军级以上司令部、政治部审查核实,出介绍信(式样附后)*,携带档案,即可随同转业干部一起调往地方工作。由地方有关部门予以分配工作。调入单位相应增加的职工人数,各省、市、自治区劳动局于年底将调入人数报国家劳动总局备案。
  上述军队编内职工调往地方工作后,其工资、福利待遇等按各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
  *式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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