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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劳动部 【颁布日期】:1988-7-15
【法律文号】:劳力字[1988]2号 【执行日期】:1988-7-15
劳动部
劳力字[1988]2号
【字体:  
劳动部、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加强贫困地区劳动力资源开发工作的通知

  劳动部、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加强贫困地区劳动力资源开发工作的通知

  随着贫困地区经济开发工作的不断深入,对贫困地区劳动力资源开发工作亟待加强。充分利用贫困地区丰富的劳动力资源,组织劳务输出,投资省,见效快,既能治穷致富,又能推动智力开发。这是贫困地区发展商品经济的一个起步产业,也是促进生产力要素在更广阔的范围内实现新的合理组合的一条重要途径。因此,加强劳动力资源开发,对于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振兴经济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搞好贫困地区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工作,根据国务院一九八七年十一月《关于加强贫困地区经济开发工作的通知》精神,特作如下通知:
  一、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各级劳动部门,特别是各贫困县的劳动部门要把搞好劳动力资源开发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要有计划地建立健全乡镇劳动服务公司;摸清本地区劳动力资源状况,根据劳动力的构成及不同素质情况,建立劳动力资源库;制订劳动力资源开发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具体指导和帮助各级劳动服务组织开展活动。这项工作以劳动部门为主,各级经济开发(扶贫)组织要积极配合,及时做好协调工作。
  二、要大力组织劳务输出。这是当前贫困地区劳动力资源开发的重点。各地劳动部门、开发办和各类劳动服务公司要在牵线搭桥、提供信息、疏通渠道以及建立健全信息网、协作网方面积极工作。按照“东西联合,城乡结合,定点挂钩,长期协作”的原则,组织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大中城市的劳动部门要有计划地从贫困地区吸收劳动力,要动员和组织国营企业招用一部分贫困地区的劳动力;鼓励和支持大中型企业与贫困地区建立挂钩联系,共同创办劳务基地,发展长期劳务合作。贫困地区的劳动部门和开发办还要主动与对外经贸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派遣出国劳务的机会。各地劳动部门、劳动服务公司要认真执行国务院有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政策,对农民进城自谋职业给予指导,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要积极开拓劳务市场。利用多种形式和多种渠道开拓劳务市场,为搞活劳动力流动创造条件。除发挥国营、集体劳务组织的作用外,还要重视发挥现有民间劳务组织、能人的作用,通过经济手段,采用联营、代理或其他形式,组织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劳务市场。
  四、要广开就业门路。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和规划,积极发展集体和个体经济,广开城乡就业门路,重点开发那些能利用当地资源,投资少,效益好,见效快,有助于扩大就业的项目。要支持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的劳动服务公司带资金、带技术等到贫困地区上项目、办企业,搞大跨度的横向经济联合,推动贫困地区自然资源和劳动力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
  五、要认真搞好职业技术培训,努力提高贫困地区劳动力的素质。根据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需要,利用现有培训手段和用工单位的力量,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职业技术培训,并鼓励城市企业的富余职工和退休技术人员到贫困地区传授技术,培训人员。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和开发办将讨论、落实本通知意见、安排和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劳动部和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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