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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厅(局)、人事厅(局)、劳动人事厅,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职业技术培训主管部门,解放军后勤部军需生产部: 根据劳培字[1989]1号《关于加强职业技术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的精神,为适应职业技术事业发展的需要,改变当前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数量不足,素质偏低,结构不合理,又无培养基地和师资来源的状况,开创新的办学路子和培养方法,建立一支既能指导技术操作又能讲授专业(工艺)理论,使专业技术课与生产实习课一体化的新型师资队伍,特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举办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培训班,培养后备师资队伍。 1.培养目标: (1)具备本专业(工种)工艺学理论的基础知识; (2)达到中级工(四级工)的操作技能水平,具有规范化的操作技能; (3)了解职业技术培训的理论知识和指导生产实习的基本教学方法; (4)了解现代教学技术并懂得企业管理的一般知识。 2.学员条件: (1)技工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水平; (2)具有三级工操作技能水平; (3)有较好的文字水平和表达能力。 3.学制: 根据不同行业的专业(工种),一般为一年至一年半(全脱产)。 4.待遇: 学员按规定学习的科目,经考核合格,分配到技工学校后,按照《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职称评定的规定,经相应的技校教师职务评审组织评定任职资格,由技校行政领导聘任相应的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并按国工改[1985]29号文件规定,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不办理转干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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