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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劳动人事部 【颁布日期】:1984-5-24
【法律文号】:劳人护【1984】23号 【执行日期】:1984-5-24
劳动人事部
劳人护【1984】23号
【字体:  
关于贯彻执行《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的通知

  关于贯彻执行《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的通知

  我部委托中国预防医学中心卫生研究所起草的《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草案,业经国家标准局以国标发【1984】113号文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和名称为:GB4200-84高温作业分级。现印发给你们,自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一日起正式实行,标准文本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请做好贯彻执行的准备工作。
  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是劳动保护工作科学管理的一项基础标准,是判定生产车间内工人高温作业危害程度的根据。就用这一标准,便于有重点、有计划地改善工人的劳动环境,提高劳动生产率。本标准不作为处理现行经济待遇的依据,也不适用于矿井井下作业和露天作业。
  各地区、各部门,请将本地区、本部门属于第四级高温作业的工种名称和现有人数摸清楚,并整理出书面材料,于一九八五年年底以前报送我部,以便研究改善高温作业劳动条件的技术措施。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高温作业分级
  Classified Standard of Working
                      in Heat Environment
                                     UDC 331.82.001.33
                                             GB42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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