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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颁布日期】:2002-12-1
【法律文号】:穗劳社通告〔2002〕3号 【执行日期】:2002-12-1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穗劳社通告〔2002〕3号
【字体:  
关于对参保单位、自由职业者每月已缴费的确认时限的规定

    为了我市社会保障费征收管理各环节工作有序衔接,确保参保者能够正常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特对参保单位、自由职业者每月已缴费的确认时限作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当月已缴费确认时间,以每月18日前(不含18日),参保单位、自由职业者所缴交社会保险费(包括补缴欠费)到达地税部门收费账户(即以银行收款转讫章的时间)为准。
     二、参保单位、自由职业者的银行账户在每月12日前仍未被地税部门自动扣缴社会保险费的,必须在每月15日前,到对应的地税部门办理缴费手续,并确保缴交款项在18日前(不含当日)到达地税部门收费账户,才确认为当月已缴费。
     三、参保单位、自由职业者缴交的社会保险费,在当月18日后(含当日)才到达地税部门收费账户的,视作次月缴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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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企业春季用工需求调查和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就业情况调查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
·关于印发交通财会十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广东省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职业技术教育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转发关于外国在中国设立的文化中心聘用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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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本市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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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春运组织外来务工人员有序流动工作的通知
·关于外籍教师就业管理问题的复函
·关于增补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诊断医院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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