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止滥发中年知识分子生活困难补助费问题的通知 中年知识分子是我国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骨干力量,充分发挥知识分子的作用,是四化建设的需要。过去由于种种原因,形成了中年知识分子当中很多人工资低,生活负担重,工作条件差的情况,在国家统筹安排之下,逐步提高他们的生活待遇,是完全必要的。对此,党中央、国务院和各地区、各部门作了很大努力,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最近,发现有些部门和单位,以关心中年知识分子生活困难的名义,给所有职工增加收入。不论是否中年知识分子,不论有无困难,一律按人头发给“生活困难补助”。有的违反财政制度,巧立名目,套取现金,发放补助。这种乱发补助,滥用国家资金的做法是错误的,是不符合中央关心知识分子指示精神的,已经带来了许多不良影响。根据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现对以上错误做法,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各地区、各部门对给中年知识分子发补助费的情况,要认真进行一次检查。凡是现在还没有发的,不得再滥发补助费;凡是已经滥发了补助费的,有关负责人要认真检查,认识错误,吸取教训。对于已经发给司局级和相当司局级以上的领导干部,行政十四级和工资额相当行政十四级以上的干部,以及企、事业单位(厂、所)领导干部的补助费,应当做好工作,动员他们退回。由于滥发困难补助而造成福利费超支的,其超支部分应由当年提取的奖金中弥补。
今后解决中年知识分子生活困难的问题,应由所在单位根据他们的困难程度(掌握可以适当从宽),按照职工困难补助办法解决。补助费从福利费中开支,不得巧立名目滥发补助费。对不符合财政制度规定开支的,银行有权拒绝付款。对弄虚作假套取现金滥发补助费的,要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重视知识分子的作用,注意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是我们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在边远地区和农林第一线工作的知识分子待遇。保护知识分子健康等问题所发的文件,各省、市、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至于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要从实际出发,采取措施,逐步解决,但绝不能搞平均主义。
对于检查乱发补助和纠正的情况,各地区、各部门请在九月底以前报送劳动人事部、财政部汇总报告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