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山东省劳动局立即纠正其关于技工学校毕业生定级待遇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你局于一九八四年七月十三日发出的(84)鲁劳培字第209号《关于技工学校毕业生定级待遇等问题的通知》,不仅扩大提高了技工学校毕业生的定级工资待遇,而且对已在这次调资中升为三级工的补调一级,还对一九六0年前毕业并参加工作的五级工及其以下的和一九六六年以前毕业并参加工作的四级工及其以下的均列入较多增加工资的范围,这些规定不符合我部关于技工学校定级工资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国发【1983】65号和劳动人事部劳人薪【1983】365号等调资文件的规定。你们的上述通知已经波及到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产业部门。为此,请你局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